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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增项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的需要,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取证,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并经省市注册登记后取得的资格。范围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测绘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根据国家对执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公司资质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适时调整资格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政办公室为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报名、培训和考试信息,并及时张榜公布;负责公司职工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负责登记公司执业资格人员信息并兑现落实相关待遇;负责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年检、后续教育等相关事宜;负责代为保管注册人员注册证书。
第五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鼓励、动员本部门职工积极参加相应执业资格报名、培训和考试,并在考前给与参考人员一定的时间进行复习迎考。本部门参考人员通过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后,及时报公司党政办备案。
第三章 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
第六条 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党政办公室组织或本人自行报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公司鼓励其报考。
第七条 公司职工考试合格取得第二条所列执业资格证书后,将相关证件交公司党政办统一注册、管理。在公司范围内能够注册的,必须在公司注册。公司暂不能注册的,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其注册资格证书可供外单位注册,公司需要时,应在协议期满或规定时间内变更注册到公司。
第八条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统一由公司党政办代为保管,执业印章由个人保管。公司办理各种专业资质以及资质年审需要使用证书、证章时,持证职工应无偿提供使用。
第四章 奖励待遇
第九条 职工考试取得第二条所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公司范围内的聘用合同的职工,注册后享受相关待遇。
1、职工参加第二条所列的执业资格考试,所占用的考试时间,视同正常工作时间,职工所在部门按正常出勤发放薪酬;
2、公司职工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范围内注册的,考试发生的费用,公司报销其考试和注册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差旅费、考试当次的报名费、指定辅导教材及资料费、培训费、注册费等),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报销具体办法参见公司《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勘院[2012]36号)。
3、公司职工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范围内注册的,在新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可直接获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受聘用控制比例影响。
4、公司职工通过一级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范围内注册的,绩效工资提升一个待遇级别,即:一般技术人员的享受中层副职待遇,中层副职的享受中层正职待遇,中层正职的绩效奖金提升0.1个系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享受年薪制的人员,待遇不变。注册人员绩效奖金提升部分由各部门代发,所增加费用公司在每季度绩效兑现时支付给部门。
第十条 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在公司内注册,且与公司签订一个周期(国家规定的一个注册有效期)的聘用合同的职工,公司将每年给予奖金奖励(具体发放参考标准见附件)。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费用按年度付给,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制表发放。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在公司所属子公司注册的,考试发生的费用,公司报销。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费用由子公司按年度支付,可参照公司费用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取得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时,在公司同时注册的,其注册奖励费用以最高的一个全额计算,余下的注册奖励费用减半计算。
第十二条 注册人员质量责任奖励:在公司注册后并在勘察、测绘、设计成果资料签字盖章的,公司职工按实际收入的0.8%予以奖励;担任岩土工程施工并具有注册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按已完成的工程实际收入的0.2%~0.3%予以奖励;其他专业项目的奖励标准公司另行议定。
第十三条 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公司注册人员总体状况,适时调整执业资格奖励政策和标准。
第十四条 外单位人员调入公司注册的,相关待遇按本办法执行或协商确定待遇。
第五章 执业要求及惩处
第十五条 执业要求
1、注册执业资格持证者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
2、服从公司的管理,并主动接受注册管理部门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监督管理。
3、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业务,确保执业工作的质量;
4、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实行注册制度后,相关技术资料上应同时注有注册师执业印章和公司资质证章方为有效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第十六条 职工在公司注册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注册期内不得申请辞职、调离。
凡在注册期内申请调出者,经公司研究同意的,退回考试费、注册费等费用,纳入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统一使用。
若在公司注册期限已满一个国家规定的注册期,未满五年服务期限申请人才流动的,需经公司研究同意。若经公司研究未予同意的,必须在我公司履行五年的服务期后方可允许人才流动,公司有权根据企业资质申报、年审的实际需要决定注册证续用时间。
第十七条 职工取得公司所需要的执业资格,拒不办理注册或私自在外单位注册的,除不享受注册人员待遇外,在公司内仅作一般技术人员使用,原则上不得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根据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的注册师管理以及注册师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通过后起执行。公司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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