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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公司公司网站(www.whkcy.com)、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应用,保障各工作信息平台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平台的定义。由我公司或各部门(子公司)、党支部建立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QQ群、微信群、公司网站等信息平台,宗旨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努力打造成为移动中的“课堂”、不见面的“会场”、互看互学、互比互促的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干部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条 各信息平台遵循“遵纪守法、方便交流、统一建立、规范管理”的原则。公司QQ群、微信群在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各部门(子公司)、各党支部的QQ群、微信群组原则上由各各部门(子公司)、各党支部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网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维护。
第五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在QQ群、微信群、公司网站等信息平台中传达的工作安排、通知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各相关责任人负责落实执行。
第六条 群成员要及时关注查阅群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七条 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防止丢失、失密。若出现QQ、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管理人员。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
第八条 公司网站栏目建设以介绍主营业务、专业技术设备及人才、行业动态、科研成果、党建信息等内容为主;以宣传企业文化、文明宣教为辅。
第九条 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公司各支部、各部门(子公司)其他渠道,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支部)负责制。各支部、各部门(子公司)要确定专人兼职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条 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公司网站一般内容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发布,重要通知或工作内容报经公司党政负责人审定后,由网管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结果成效等信息是否准确。
第十三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工作信息群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QQ群、微信群内容原则上以工作交流为主,公司的重要通知、要求、活动和工作安排,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统一发送。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应利于工作交流,传播正能量,弘扬正气,要严格做到:
1、工作时间严禁恶意刷屏,影响他人交流,严禁在工作群内发布商业广告、色情、赌博、病毒链接等不健康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2、在转发的文章或图片中,不得发布不良政治倾向、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含有影射攻击党或国家领导人等内容的信息。
3、不得发布反动政治言论,禁止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得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得转载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工作内容。
5、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不得发布有待进一步核实的信息,非部门负责人不得随意发布通知类信息。
7、不得将领导同志批示以拍照复制等形式在网上传播;
8、不得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第十六条 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小视频和语音四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严禁大篇幅转发信息或过度在群里发图片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QQ群、微信群成员为我公司在职人员。公司党政办公室做好QQ群、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群成员因工作需要,可互相加为好友,在探讨商榷有关工作时,可转为好友联系模式进行一对一沟通交流、安排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如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管理员。并及时删除群组内离职人员,杜绝公司商业机密外泄风险。
第十九条 对群成员违反本制度第八条规定之情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照上级和公司相关纪律处分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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